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建设标准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3〕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地区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建设标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5日
地区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建设标准
为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公发〔2006〕5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关于阿勒泰地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2-2015) 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14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硬件建设
把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内容,同步解决办公、装备等硬件设施,配备灭火器等必备的消防器材(5千克干粉灭火器4具;标准灭火器箱2个;消防水桶4个;救生绳不少于20米;消防斧1把;配备1台以上手抬机动泵及水带),印制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见附件1),并公布上墙。
二、人员配备
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民警由驻村(社区)民警兼任,同时明确1-2名兼职消防员,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掌握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二)负责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核查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投诉举报。
(三)负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兼职消防员及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训练。
(四)负责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负责加强对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进行监督。
(六)负责指导农村(社区)做好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并对火灾事故进行统计。
(八)负责健全农村(社区)警务室消防业务档案。
附件:1.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2.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记录表(略)
3.火灾隐患移交表(略)
附件1:
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督促责任区内居(村)民委员会和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成立群防群治消防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二)依靠群众组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组织责任区治保会、保安队、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消防安全网络,指导志愿消防组织进行消防业务训练。
(四)配合专(兼)职消防民警对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结合治安管理、安全防范、租赁房屋管理等工作,对责任区内其他单位、行业场所、租赁房屋和居民住宅区定期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依法实施消防处罚。
(五)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参加责任区火灾现场秩序的维护、火灾现场保护,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辖区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监督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