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公安局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新疆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公安局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巴政发〔2010〕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公安局消防局始终以“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不断提高防御火灾事故整体能力和社会防控火灾水平,成功处置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灾害事故,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州消防支队连续8年被自治区消防总队评为“先进支队”,多次受到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表彰,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为表彰先进,州人民政府决定给州公安局消防局记集体三等功。
希望州公安局消防局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尽职守,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