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1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
州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
(州公安局消防局)
建设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适应新时期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壮大消防力量、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就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在全州范围内逐步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农村专(兼)职消防队和单位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各县市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职责,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要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专职消防队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采取政府、企业联建等方式建设。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达到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有执勤经费保障的基本要求。
(四)规范管理,一队多能。各县市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公安消防队管理要求,实行管理、称谓、标识、服装统一,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积极参与火灾扑救、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填补县城消防力量空白。各县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现役消防警力的基础上,招聘专职消防队员补充消防警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8年争取完成昌吉市消防中队、呼图壁县消防中队从新选址建设工程,到2009年,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等新建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逐步达到全州各县市消防站数量适宜、布局合理,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09年,年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和火灾多发的乡(镇),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应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三)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和义务、志愿、保安消防力量。2009年前依法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并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规定,加强人员和装备建设,规范管理、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承担本单位及周边区域的火灾扑救工作。各县市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保安力量,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类保安的职能,实现一队多能。
(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8年,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要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及时修编完善;要加快城乡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五)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各县市公安消防队要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本责任区域及周边县市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各类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灾害事故特点和现有装备,制定训练计划,科学施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其他形式消防队伍要定期组织消防业务技能培训和演练,每月组织一次消防业务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实战演练,不断增强队伍灭火实战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各县市要积极组建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定期研究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严格管理、严格训练"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招聘录用、执勤训练、考评奖惩等制度。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年度教育训练计划,建立考评考核标准,落实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灭火、管理教育、学习训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自身管理和教育,增强队员法纪意识,提高整体业务素质,树立队伍良好形象。
(七)建立和规范执勤秩序。各县市公安消防队和各类专职消防队要按照《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建立健全战备值班制度,规范战备执勤秩序。要对执勤车辆、人员进行合理编程,定岗定位,提高队伍战斗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并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进行考核,不断提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水平。
(八)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街道、乡(镇)政府的专(兼)职消防队,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本辖区火灾隐患的整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整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政府、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九)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各县市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的教育。公安消防队要定期组织开放消防站,适时组织社区群众、企业员工开展灭火逃生演习;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板报等平台,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要将消防工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对确有困难县市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企业事业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
(二)落实人员保障。各县市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齐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切实发挥消防队职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政策。
(三)落实执勤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器材;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四)落实扶持政策。各县市、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往返途中免缴车辆通行费。鼓励社会单位和公民捐赠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各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社区)、平安县(市、区)建设的范畴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