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72号)
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2005年11月15日
克拉玛依市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消防工作,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快社区消防建设步伐,根据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公通〔2005〕106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我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任务,不断强化消防综合功能,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和治安联防。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略)
2.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实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 。
3.各级公安、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等企业,在各级社区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及本行业、本部门的社区消防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加强本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划,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各区政府和派出机构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对工作突出的区、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2.各区社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本各区社区消防工作;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研究制定社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阶段性社区消防检查、评比和验收工作。
3.各级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加大对社区消防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要深入社区开展“六熟悉”,指导义务消防队伍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活动。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明确社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指导、检查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置社区警务室,开展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参与组织辖区 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4.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将落实社区消防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纳入文明、示范社区评比活动中,做到“四同”(即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 ,同评比)。
5.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将社区消防工作组织建设、社区消防规划纳入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四同”。
6.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将社区消防建设纳入议事日程,在政策、财力上给予支持。
7.各级建设、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规划、建设时,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 、消防通讯、消防供水等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8.各级文化、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9.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发展三年规划,明确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和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目标;配置社区消防硬件设施,负责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公共消防器材配备;指导和检查所属社区消防工作,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 ;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定期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签定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10.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 消防违章行为,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疏散周围群众,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11.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按照国家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区域停水或停电,可能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的,应事先通知消防部门;
二是社区发生火灾时,应保证水源的供给,及时切断相关电源或关闭燃气管道。
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用电、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四是定期对居民住宅楼的用电、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督促相关单位或居民纠正违章用电、用气行为。
四、工作任务及标准
(一)社区消防组织建设。
1.街道办事处要牵头建立由街道办、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督促、协调、管理所属社区的消防工作。
2.社区居委会要牵头建立由居委会主任、社区民警、物业管理负责人、治安联防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组,在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部署开展社区各项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督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托社区已有保安、联防力量和志愿消防人员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灭火演练工作,同时,依托治安岗亭、保安值班室等场所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配备报警电话和必要的灭火器材,维护社区消防安全。
3.住宅小区应当依托治安岗亭,成立由保安和志愿消防人员组成的消防队伍,负责小区的消防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
4.居民小组长(楼长)和志愿消防人员负责本楼和住宅单元的消防安全工作。
5.依托驻区单位宣传队伍、老年文艺队和文化活动站等,成立社区义务消防宣传队,在社区消防工作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义务消防宣传活动。
(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
1.建立社区逐级消防管理责任体系。社区消防工作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由街道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消防工作组以及社区义务消防队伍等组织组成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实行逐级消防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消防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以及岗位消防工作职责,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细化、分解、量化工作任务,逐步建立覆盖全社区的消防管理责任体系,真正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工作目标。
2.建立完善社区消防管理制度体系。各级社区消防组织应当按照《通知》和《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利用社区已有人力、管理资源,将消防安全管理充分融入社区治安、联防、综治等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之中,逐步完善,建立消防工作档案,力求做到各类制度运行的人员、方法、内容、时间、频次、要求、纪录“七落实”,要重点研究建 立制度运行的互补、监督、奖惩机制,努力实现社区消防管理工作的闭环控制。
3.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社区应当设置符合《通知》要求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各区人民政府及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制定社区的消防设施配备和其他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大力支持街道办开展社区消防业务经费的筹集和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工作,物业管理部门、驻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具体负责责任区内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 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社区消防宣传。
1.社区应当设置符合《通知》要求的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栏、居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宣传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普及防灭火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有条件的社区可以配备 流动消防宣传车。
2.成立社区义务消防宣传队,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结合文艺活动和群众集会,宣传消防工作,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3.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居民、学生和驻区单位参观消防站,组织开展灭火逃生演习,增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4.在“11.9”、“3.29”以及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五、工作目标
(一)2005年,全市普遍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各区可以重点选择基础较好的1─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克拉玛依区要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积累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以完善和提高,逐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召开全市社区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二)2006年,全面推广社区消防工作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将建立对各区政府社区消防工作的考评办法,定期检查、督导此项工作并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结合综合治理验收,街道办对所有社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50%的社区通过达标验收,各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对所有街道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抽验一个社区消防工作。
(三)2007年,全面落实社区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争90%以上的社区通过街道办验收达标,各区政府检查并推荐一个先进街道办或一个先进社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市政府将对各区社区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努力形成组织得力、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社区工作是以促进居民利益为宗旨,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以社区共同体为载体而开展的工作,作为社区工作重要内容的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综合治理、民政、安 监、财政等诸多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区人民政府要把社区消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社区消防建设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各级公安、综治、民政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社区消防工作的主管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提请当地政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大联合部署、联合检查力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把社区消防工作推向深入。
(二)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近年来,各区在社区消防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总结了一些经验,但我市各区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社区工作发展也很不平衡。各区要结合本地社区建设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和目标,基础较弱的区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充实和拓展,基础较好的区在稳步推进的同时,要按照形成社区消防综合功能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各区在工作中应当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立足社区现有条件,将消防管理溶入社区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社区人力、物力、管理的资源共享,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个别规模较大、消防工作任务较重的社区可以采取雇佣协管员的方法,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三)多措并举,广开社区消防建设投入渠道。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通知 》精神,研究制定保障社区消防投入的长效机制,从政策、资金、物质上广开渠道,支持社区消防建设,对社区内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开发建设的商业住宅小区,要严把规划、验收“ 源头关”,确保消防建设一次到位;对于老城区内的居民社区,要采取多渠道筹措消防建设资金,不断完善补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