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7〕182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6 日

乌鲁木齐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乌鲁木齐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7〕218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247号)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在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承担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综治办、民政局、建委、房产局、安监局、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文化局、工商局、卫计委、商务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区(县)进展情况,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汇总并及时上报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综合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板材。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疏散走道、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
(四)管道井。
1.老旧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小时、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未按要求接入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系统。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及创建文明城市的靓化工程,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并确保不能增加新的隐患;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在外墙设置其他消防设施或建筑内部设置玻璃+喷淋保护系统等措施予以保护,避免火灾快速蔓延,并要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消防供水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改正。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高层建筑楼顶违章搭建彩钢板房、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居民私家车占用小区内公共消防车道情况严重的,实行“一区一策”,通过建立立体(大型)停车场、规划改造等措施来解决。
(四)严格执法依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依法严格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擅自改变高层住宅使用性质,开办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火灾危险性的,要依法查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责令变更的变更;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建成后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周围设置的登高操作面、消防车通道地面上使用明显颜色标注,确保全时段畅通。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依托网格长、楼栋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深入高层建筑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向社会公开。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视情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十)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区(县)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市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是此次综合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发动公安、综治、民政、住建、安监、质监等部门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组织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开展“三清”行动(清理居民楼梯间可燃物、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管道井堆放杂物)。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由公安消防部门提请区(县)政府明确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无维修资金、多产权纠纷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牵头组织,可先行出资组织整改,后期逐步回收;对未交工就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要明确无物业管理期间责任主体。对涉及土地、规划、产权等问题,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交区(县)相关会议研究解决。
(二)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一是依法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从严整治未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故障、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堵塞锁闭、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等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二是指导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落实“户籍化”管理,接入建筑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测平台。三是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曝光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四是严把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源头关,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检查力度,从严整治违法行为。五是指导单位建强微型消防站,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组织高层建筑在电梯、消防控制室以及物业公司办公室统一悬挂《高层建筑火灾逃生三要诀》、《高层建筑人员疏散逃生导则》等宣传挂图。六是分栋分组开展整治,每栋高层建筑设立一个整治小组,对于属于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消防部门相关人员为小组组长,对于非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为小组组长,整治小组组员应包含相关行业部门、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村)等人员,具体组织开展排查治理,保障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2.建设部门:一是组织对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逐一进行登记造册,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对高层建筑顶层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的,要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二是严把隐患问题源头关口,指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托建筑云共享平台,加强建设工程领域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坚决杜绝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隐患问题。三是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消防手续未办理、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占用消防车通道、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隐患问题;加强对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检查,切实加大外保温材料、外墙装饰层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不留先天性隐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四是组织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
3.住房保障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职,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居民楼梯间可燃物、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管道井堆放杂物等三类问题的集中清查行动,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对排查发现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未按规定封堵的,督促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完成整改。因整改高层建筑现存的火灾隐患缺乏资金时,制定合理快速便捷的办法启动维修基金落实整改隐患。
4.综治部门:负责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指导各级综治网格员及时发现和上报网格内存在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网格区居民消防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5.质监部门:负责高层建筑内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组织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企业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协助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检验,积极配合建设、房产、消防等部门开展保温材料、外墙装饰材料以及电气产品隐患排查整治。
6.安监部门:负责对高层建筑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内使用、保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防无证上岗或冒险作业。
7.电力管理部门:负责高层建筑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做好高层建筑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环节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督促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当小区室外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时,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8.教育、民政、文化、工商、卫计、商务、旅游、文物、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工作时间为2017年8月至12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6日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二)全面排查阶段(8月17日至9月10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各有关行业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0日)。各区(县)、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区域性、普遍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限期整改,抽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防工作考核等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细化相关领导及分管领域的治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加强调度指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进行部署发动,定期分析研判。
(二)齐抓共管,合力扎实推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普遍性安全隐患,辖区政府要分级进行挂牌督办,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三)强化督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治理考评考核力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切实提升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于8月16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起,每月19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2月20日将工作总结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美娟、郭 佳,联系电话:0991-8515473、8515476、8515116(带传真)
附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区(县)

召开会议(次)

领导带队检查(次)

高层建筑底数(栋)

排查高层建筑(栋)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发现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

拆除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

政府挂牌督办严重隐患问题(处)

设立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人)

建立微型消防站(个)

投入整改经费数(万元)

天山区

 

 

 

 

 

 

 

 

 

 

 

 

……

 

 

 

 

 

 

 

 

 

 

 

 


说明:该表由各区(县)政府上报,上报数据为本辖区本月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数据。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行业系统

召开会议(次)

领导带队检查(次)

排查高层建筑(栋)

发现隐患

(处)

整改隐患

(处)

发现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

拆除可燃易燃外保温材料(㎡)

查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个)

设立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人)

投入整改经费数(万元)

建委

 

 

 

 

 

 

 

 

 

 

……

 

 

 

 

 

 

 

 

 

 


说明:该表由市属相关委、办、局上报,上报数据为本行业系统本月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数据;其中,该表格不涉及的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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