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2014]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新棉收购、加工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我区棉花收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确保广大棉农丰产丰收,有效预防和遏制棉花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棉花收购、加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棉花是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又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不仅关系广大棉农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区敌社情形势依然严峻,敌对分子的恐怖破坏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做好今年棉花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维护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从服务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分析研判本地棉花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供销等部门,对各棉花收购点、加工厂、储备库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一是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棉花生产、加工、储运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超规模收购、储存,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故障损坏、入场车辆不按规定配戴阻火器、车间库区内违章维修机械、籽棉堆垛未使用阻燃蓬布苫盖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新、改、扩建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要合理规划、严格把关,确保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设施器材一次到位。二是要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设施的年度检测和维护保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用火用电和出入棉花堆场的车辆管理,严格动火审批程序,确保组织、制度、设施器材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不法分子实施纵火破坏活动。三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及时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期间的人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立案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加工、储存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广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各地要积极利用村民大会、巴扎日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乡(镇)广播站、设立消防宣传点、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广大棉农普遍掌握“三懂四会”(懂棉花防火常识、懂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懂棉花火灾扑救方法,会报火警、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各地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计划,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全员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新上岗员工全部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三是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棉花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常识性消防宣传活动,通过剖析历年来棉花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刊播棉花防火知识,使广大棉农引以为戒,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好棉花火灾防范工作。
各地《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请于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0991-4688415(带传真)
附件: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棉花储存、加工场所统计
种 类
数量
具备消防合法性手续场所(家)
棉花储存场所
棉花加工场所
加工、储存场所
监督
检查
情况
成立检查组(个)
检查单位(家)
发现火灾隐患(处)
确定重大火灾隐患(个)
消除火灾隐患(处)
责令停产停业(家)
查封(家)
拘留(人次)
罚
款
个人(人次)
金额(万元)
单位(家)
金额(万元)
工商、质监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棉花从业许可证(份)
备注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