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授予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龟兹消防卫士”称号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授予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龟兹消防卫士”称号的决定
新政发[2014]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自1979年成立以来,扎根边疆,无私奉献,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出色完成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各项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恪尽职守、誓保平安,面对严峻的火灾防范形势,始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提高社会单位防火水平,确保了社会面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他们听党指挥、维护稳定,在维稳处突任务面前,始终坚持政治建警,冲锋陷阵,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员、维稳处突的战斗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们服务群众、情注社会,三十多年如一日地为驻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了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他们训练过硬、铸就铁军,把握新时期部队管理教育的特点规律,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文化育警相结合,着力提升部队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了塔化硫化塔火灾事故扑救、华锦化肥有限公司尿素车间氨气泄漏事故处置、7·23洪水救援等一系列急难险重任务,是一支党委政府放心、各族群众满意的钢铁队伍。大队先后多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57次。
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弘扬正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龟兹消防卫士”称号。
希望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公安消防大队珍惜荣誉,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舍生忘死、不怕流血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坚持正义、敢于担当,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奉献精神,进一步弘扬“新疆精神”,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