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伊州政发〔2012〕16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65号)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州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管理、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引领,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自治州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和自治区《意见》精神,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要求,将地方消防经费、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予以递增。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项目支出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实行专项保障。要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整治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对消防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管理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立落实长效机制,推广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确保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在醒目位置公示评估结果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备,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深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工作,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设置醒目标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切实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推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职业化管理,严格持证上岗。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水电油气设施维保人员、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个体工商户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要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承担消防法律责任。
(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民政、民宗、旅游、工商、文物、人防等部门要修订完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疗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公安、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铁路、民航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各项消防工作部署,加强对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
三、切实抓好火灾预防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制定城乡规划中要有消防专篇,确保消防安全间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要建立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或出具虚假文件报告。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疗机构、博物馆、体育场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或者批准开办的单位、场所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最先发现的职能部门在撤销本部门许可决定的同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开展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并纳入城市改、扩建计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消防安全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情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共场所,应当在进口、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落实奖励经费,及时依法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铁路、民航系统要按照消防监督管辖范围,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自治州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和制定实施的重大消防安全措施、标准要求,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三)严格落实火灾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辅助疏散设施,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机制,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单位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利用市场手段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电焊、防水处理等施工作业,居民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并严格落实型式检验和现场抽样检验制度,确保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五)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把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建设与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改造相结合,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体系,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农村(社区)警务室为基础网格,配足消防器材,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和居(村)民区全部纳入网格管理,组织综治、公安、工商、文化、城管、安全监管、民政、卫生以及民兵、协警、联防队员、物业服务管理人员、保安、楼栋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强化对出租屋、小旅店、小作坊等场所的治理,及时扑救初起火灾事故。
(六)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1〕20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1-2015)》(新公通〔2011〕184号),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进行部署和考评,督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教育、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纳入教学、科普、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上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七)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培训。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宣传、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义务教育内容。推动将消防安全技能纳入上岗培训考试范围,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四、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各项消防规章制度。按照自治区高层建筑、出租屋、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要求,充分发挥石油化工、纺织工业、商业、餐饮等重点行业协会作用,严格执行行业消防管理标准、制度,为开展消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消防规划,按照《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完成各项消防规划编制实施任务,已制定实施城乡消防规划不能满足消防安全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要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解决“欠账”问题,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在制定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要将城市消防规划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查和批准实施。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市政、电信、供水等部门要依照消防规划和管理职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强消防科技研发应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要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队伍建设,调剂充实消防一线警力。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要在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伍筹建、运行、保障等管理机制,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车辆管理、经费保障等内容。大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并完善相应工作制度,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十二五”期间,自治州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建成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街道、社区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要保证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专职消防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并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对因公伤亡的专职消防员,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五)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86号),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初步建立跨州、县市和县级区域内的三级响应机制。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地域性多发灾害特点,合理储备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建立完善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机制,所有公安现役消防队(站)装备器材配备须满足《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要求,并逐步加强高、精、尖装备器材的配备,不断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实现公安部《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配备要求。要推进消防综合培训基地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训练装备器材和模拟训练设施,推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化、模拟化训练。要加强消防特勤中队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要按标准建成消防特勤队、地震救援队。
(六)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要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推行资质、资格评价淘汰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管理、引导、培训,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健全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为重点的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五、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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