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荆政发〔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省委、省政府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重大战略部署的逐步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跨越发展阶段,消防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为大力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旅游、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二)健全量化考评制度。对消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年度责任目标、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中,考评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每年11月底前对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将本地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三)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荆政发〔2011〕30号)精神,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健全消防工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和各界人士参与灭火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援助、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建立常态化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每年表彰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建设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消防专项规划中应确定消防站及其相关设施的布局、指标和用地范围,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城区街道、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应将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荆州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到2015年,应完成沙北新区徐桥路应急救援中心(与培训基地、战勤保障大队、徐桥路消防站合建)、小北门消防站、长江荆州水上消防站、公安县应急救援中心、监利县应急救援中心、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消防站的建设和红星路消防站选址重建工作。供水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完善消防给水管道和供水设施,并加强各类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全市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95%以上。
(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四个一”(配备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要求,完善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提高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采取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办法,推动我市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开展各县市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评估工作和作战效能测试,不断提升灭火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出台专(兼)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加强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将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所需各项经费按人均最低保障标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大力发展保安和志愿者消防队伍,将消防技能纳入保安人员培训内容,将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协同作战能力。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补充基层综合应急救援执勤力量;招聘消防文员,充实消防监督执法力量。
(五)落实消防经费保障。认真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每年消防经费的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并纳入预算,保障消防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内容,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建立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村小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每个网格管理员应承担的消防信息采集、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职责。依托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对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使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常态化。针对高层、地下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中介消防技术服务机制。落实《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湖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积极培育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落实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制度,规范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诚信管理机制。推行探索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诚信平台,实行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三)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评估结果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实施“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相关警种的日常工作中,形成“全警消防”长效机制。结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督促公安派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支持消防部门加强“三室一库”(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物证库)建设,健全火灾物证库功能划分和设备配备。
(五)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每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等火灾易发、高发的场所和区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六)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出台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规程,完善与之配套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督办整改职责,并纳入政务督查内容跟踪问效,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各新闻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传播消防基础知识;教育部门要编印消防宣传教育读本,制定学校宣传教育操作规程,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白衣天使”服务队、老姨妈防火服务队等消防志愿者组织队伍建设,在全市营造全员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以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消防部队为支点,加强消防文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网络,倡导“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以消防宣传“三提示”为抓手,推进“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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