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鄂政发〔2014〕3号)已于2014年1月7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召开消防专题会议、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组织学习《规定》,强化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依法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法律意识。县委党校及相关部门要将《规定》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平台,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消防安全责任划分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设立消防安全教育、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产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事故调查等专业委员会,确定牵头部门和成员名单,并明确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突出火灾隐患、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工作考评,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明确监管防控重点,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公安派出所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界定标准》,调整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监管“十小场所”名单,督促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三项报备制度。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要建立消防办公室,落实消防工作专项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要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直属单位和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学习,明确并落实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的职责。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区域内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督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质量。
四、强化督办检查,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规定》作为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重要抓手,对所管辖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对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责任倒查,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及处理情况。县人民政府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全县目标考核内容,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加强督办检查。
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汪龙喜,联系电话18771875318。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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