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孝感政发〔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负责的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托其安全监管机构,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社区(村)的消防工作职责,全面提升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水平。
(二)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健全消防工作考评奖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工作任务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考评标准,依照标准实施管理和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和各界人士参与灭火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援助、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建立常态化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每年表彰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制定出台《孝感市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将涉及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联合执法等方面纳入行政问责范畴,严肃责任追究。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五)加快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发展改革、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规划内容予以落实。供水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和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建设工程联合消防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公安、住建、规划、房管、工商、安监、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消防等行政审批部门建立消防监管联动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或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住建、消防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逐步推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单位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诚信平台,将工程业绩、工程质量和企业的资质管理挂钩。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开制度,建立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每年联合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能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确保消防安全。
(七)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高危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确保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等三项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八)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按照火灾高危场所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制定出台我市火灾高危场所管理规定,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刚性规定,全面开展达标创建。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作为信用等级评定、星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三、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九)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每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火灾易发、高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加快“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建设, 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查处火灾隐患。
(十)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强化部门协同督办整改职责,纳入政务督查内容跟踪问效。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
(十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依照《消防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各部门的消防产品监管职责,每季度联合开展一次消防产品专项抽查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加大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查处力度,从源头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二)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传播消防基础知识,提高群众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能力。以市消防培训基地为中心,以基层消防队(站)和青少年活动中心为支点,建立覆盖全市的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网络。以消防宣传“三提示”为抓手,推进“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工作向纵深发展。每个县(市)区培育1至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
(十三)落实消防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职培训和劳动者职业培训内容,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100%。
五、进一步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建设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加快消防队站和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5年以前,完成应城第二站、开发区消防站、临空经济开发区消防站,汉川消防站、孝南消防站、孝昌消防站等六处新、改建任务。2013年以前,完成市特勤训练基地建设、水上消防训练设施和市消防战勤保障大队以及各县市区大队战勤保障单元建设。
(十五)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按照“四个一”(即配备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要求,完善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提高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满足灭火救援任务需求。防护类、侦检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照明类、通信类等装备,按各地每年最低20%的增长率配备;到2013年,城区消防站、县级市消防站全部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所有消防站的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率达80%,2015年底前达到100%;购置城市轨道专勤消防车以及强臂破拆车、大功率排烟车等专勤消防车3台;配套建设消防装备维修中心。
(十六)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的办法,补充基层综合应急救援执勤力量,每支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人员达到45人以上。出台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将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大力发展保安和志愿者消防队伍,将消防技能纳入保安人员培训内容,将志愿者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城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或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应建立不少于10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联勤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协同作战能力。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十七)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内容,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的管理员应承担消防信息采集、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职责。围绕“网格化”管理,明确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的工作责任,构建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常态化。出台《孝感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依托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对消防安全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高层、地下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十八)建立“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相关警种的日常工作中,实现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多警联勤工作机制,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做到目标互联、工作互动、信息互通。采取招聘消防文员的办法,充实消防监督执法力量,县(县级市)招聘人员不得少于3人,地市、区招聘人员不得少于5人,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十九)建立消防执法公共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
七、建立消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二十)实现消防经费逐年递增。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各级政府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消防装备、基层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合同制消防员等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全市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生活、执勤、健康等高危职业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确保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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