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湖北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宜府发[2009]0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担负着宜昌市灭火救援勤务及其他重大事故事件救援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他们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成功探索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特别是近三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相继组织开展“三合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产品等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40000余处,确保了我市连续15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体消防官兵忠于职守,苦练本领,团结协作,成功处置了2006年“5.18”汉宜高速公路枝江段特大交通事故、2007年“3.11”钢材压人事故、“6.11”宜化合成氨爆炸事故、6.15王牌宴火灾事故、2008年“7.12”黄柏河客车坠桥事故,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七大、中国八艺节、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期间的重大消防保卫任务和抗雪救灾、抗震救灾任务。谱写了一曲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壮丽凯歌。
为表彰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和消防官兵的先进事迹,市政府决定给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继续保持和发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和驻宜官兵、公安民警,学习他们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团结协作、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英勇顽强、敢于牺牲的战斗精神,为构建和谐宜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