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99号)要求,深刻汲取吉林、上海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对商场、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人员密集地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违章用火用电及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员工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排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地区“三合一”、“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紧盯当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薄弱区域,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二、依法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商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扎实开展“守护中原”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对违规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违规留宿人员、违章使用明火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对近期省消防总队对我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个人立即予以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领导分包、专家论证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力督促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时无法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三、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实施以“全民总动员”和宣传贯彻《河南省消防条例》为重点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教学、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社会单位要全面开展以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第一时间处置初起火灾、第一时间引导人员逃生疏散的能力。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通过举办消防夜校、设置消防橱窗标语、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各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针对性灭火演练和逃生自救演习,大力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工作机制,确保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有效联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基础设施投入,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的火灾特点,配齐配足相应的设施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各系统、各行业、各社会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疏散预案,普遍开展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辖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
五、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把消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安监、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冬防期间发生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全年亡人火灾事故累计达到4起以上的,对县区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