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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一些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城乡消防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仍然突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为牵引,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市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科技保障、信息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满足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火灾总量和财产损失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并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创建和文明创建等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要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半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新闻出版、教育、卫生、民政、文物、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火爆竹的行为。完善各行业、系统和部门消防工作联合监管、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产品、消防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形成部门依法监管的合力,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卫生、旅游、安监、工商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要依法严把审批关,加强源头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要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每半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网上公告。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密度和执法力度,公安派出所和农村、社区警务室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五项制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六)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2012年年底前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要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单位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各社会单位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且取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七)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辖区内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强化火灾预防工作
(八)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市、县区每季度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停业整改;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持续开展“打非治违”消防专项行动,7月份开展利剑行动,重拳整治“三合一”、“九小”场所等消防“乱点”。8月份开展雷霆行动,集中开展以石油化工企业、市政消火栓为重点的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治理。9月份开展攻坚行动,组织对旅游景区、建设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的专项检查。十八大前夕和召开期间开展护航行动,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进行集中检查。要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机制,健全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2012年8月底前全市市级、淇县、浚县3个“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现正常运转。
(九)严格建筑工地、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要将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四、全面深化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
(十)打造网格精细化管理品牌。创新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2012年年底前推动全市95%的街道乡镇达标。国家和省级重点镇设立消防办公室和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乡镇(街道)依托安监办、综治办等全部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确立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进一步明确大、中、小三级网格消防责任,逐一明确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分包人员,明确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定点联系人员,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加强“三室两中心”建设,城乡社区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训教室和消防体验中心,街道要依托平安建设中心建成应急调度中心,2015年所有街道、社区要基本达到星级建设标准。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齐车辆装备,城市大型社区、经济发达的行政村和“城中村”志愿消防队配备电动巡逻车和消防电动自行车,2012年年底前全市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分别达到250辆、300辆;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消防水源。
(十一)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进一步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明确治安巡防队和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消防培训,推动其全面履行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2012年年底前,100%的治安巡防队和保安巡防队建设达到标准。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县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
五、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
(十二)修订实施消防专业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鹤壁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朝歌新区”、各县区建成区和重点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年底前完成开发区(金山、城北、东杨)、鹤淇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浚县黎阳产业集聚区和石林产业集聚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煤化工“十二五”消防规划。
(十三)加强城市消防水源建设。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市政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按照《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要求,各县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消火栓安装率、完好率均达到100%。在2013年年底前,在淇河与城区主干道交叉处增建消防车取水平台,确保消防用水。
(十四)强力推进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根据消防站布局应满足“接警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至7平方公里”的原则,“十二五”期间,新建5个消防站和1个战勤保障中队暨训练基地;“十二五”末,城市消防站增加到8个,达到《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应建消防站数量的50%。2012年年底前开工建设鹤壁市消防战勤保障中队暨训练基地,2013-2015年逐步完成金山产业集聚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浚县黎阳产业集聚区消防队站建设任务。
(十五)提升消防经费可持续保障能力。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要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要将各项消防业务经费和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所需经费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六)发展壮大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推进公安合同制队站建设,确保新建及现有合同制队伍每队不少于25名队员、4部执勤车辆;4个国家和省级重点镇专职队伍达到“有固定办公训练场所、有1辆水罐或泵浦消防车、有10名以上队员、有必要经费保障”的标准,其他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督导符合标准的企业单位建立规模适当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增建4个超大型商(市)场或公共娱乐场所防消联勤专职队,配备轻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消防执勤点;201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消联勤队伍;推动20个社区、40个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队;发动社会综治力量开展消防巡查检查;2012年年底前全市消防文员达到58人,政府专职队员每队不低于10人标准。提高政府专职队员工资福利,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和伤残抚恤待遇,建立健全奖励和支持再就业机制。
(十七)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积极整合应急信息通信资源,健全应急实力、预案、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信息数据库,有效对接省、市、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体化指挥平台。2012年年底前完成以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移动指挥中心建设,为灭火应急救援提供无线远程传输、指挥调度和情报信息处理支持。2013至2015年,按照省统一规划,完成系统二次开发,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构建高效的数字化消防管理服务系统。
六、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
(十八)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火灾高危单位应当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应对火灾赔偿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发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发挥其辅助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等作用。
(二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预警机制。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每半年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石油、化工、卫生、教育、民政等重点行业系统每半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制定针对性措施。
七、努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一)深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区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年底前健全应急指挥协调、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物资管理等制度,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执勤训练、抢险救援行动;分级制定完成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县区政府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大力加强特勤专业队伍建设,突出对各类典型、特殊火灾事故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积极开展各种复杂情况下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灭火应急救援综合实战能力。
(二十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大力推进部队灭火救援常规装备、特种装备和防护装备的配备、淘汰和更新,所有执勤中队的基础配置要达到相关要求,战勤保障队要按照标准配齐战勤保障车辆装备。2012年年底前支队配备消防卫星通信指挥车、大吨位供水车和作战物资供应车各1台,各执勤中队雷达生命探测仪、热像器、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等特勤装备配备达标。“十二五”期间,各新建消防中队常规消防车达到3辆,特种消防车达到2辆。全市消防中队服役满12年的消防车年淘汰更新率达到100%。常规消防车配备达到公安部制定的“比功率要在12以上、水泵流量大于40升/秒”的要求,大型破拆车、防化洗消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等特种消防车逐步配备到位。
(二十三)强化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各县区要建立应急救援扁平化调度指挥机制,搭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组织公安消防、安监、交通运输、环保、通信、气象、地震、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应急预案,细化职责任务,优化调度方式,明确指挥关系。健全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落实应急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等制度。完善常态化培训演练机制,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政府每半年、县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由多力量参加、多部门协同的综合性应急演练。
八、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二十四)扩大消防宣传普及率。各县区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等教育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撑,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积极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二十五)拓展消防宣传覆盖面。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推进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建设,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对乡镇和行政村负责人实施消防培训,培育基层消防管理“明白人”。推行消防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依托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的消防专业培训,2012年全市30%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达到80%,2014年达到100%。
(二十六)提升消防宣传感染力。各级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商业密集区以及城市道路两侧规划、设置消防橱窗工程。鼓励消防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消防文化作品。开展“消防服务社区(农村)行”活动,贴近群众普及消防文化。实施消防文化惠民工程,积极建设消防文化基础设施,开展常态化消防文艺巡演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文化范畴,逐步形成与生产经营相协调的企业消防文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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