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为张云生等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河南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为张云生等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汴政〔2008〕67号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总队的命令,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全力投入救援战斗,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河南公安精神,受到灾区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树立了开封公安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开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开封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在抢险救援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张云生、庞永山、周成浪3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