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工作,市政府以濮政办〔2012〕52号文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目前现状来看,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消防专项规划未制订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消防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存有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昆山开发区“8·2”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促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消防隐患。各县(区)要对园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全面掌握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安全状况,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违法建设、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查处;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等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部门,实施综合治理。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划将消防队(站)、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讯等消防基础设施纳入产业集聚区整体建设。没有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要于2014年年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年底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均要建成1个消防队(站),并依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装备、消防器材和队员防护器材。要按照标准与道路供水管道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已建但未通水的市政道路,要督促沿路入驻企业利用自身供水设施沿路引装消火栓,弥补市政消火栓的不足,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园区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三、依法严格消防行政审批。各县(区)在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时,严禁大包大揽、降低安全标准,不得阻挠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必须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审批,严禁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合格。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四、切实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各县(区)要明确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内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尤其是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对入驻企业单位,不论内资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均一视同仁,依法对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不得阻挠妨碍干扰执法工作,严禁企业“带病”运行生产。对入驻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符合重点单位的企业,要督促其主动申报备案,及时核实确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五、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及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企业。各入驻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内部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升企业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各县(区)要将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