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4〕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农业局、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措施,认真履行监督、指导、检查、培训等方面的职责,狠抓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的消防工作。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遏制当前农村火灾不断上升势头,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农业厅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的,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规划步伐,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消防规划建设要科学合理,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领导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做到职责、权限、任务明确;对农村消防组织要加强指导,增强队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能力;群众性消防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多元化,使农村的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设备要逐步完善,现有农机具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火灾事故发生率和亡人率明显降低。
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以及《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公安、消防、民政、农业、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教育、广电、安监、渔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指导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尽快明确农村防火领导组织职责和工作制度,建立相应的防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督促检查本地、本村的消防工作,切实担负起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各村委会也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将消防安全纳入村规民约,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形成市、县、乡(镇)、村四级防火工作组织网络。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定期对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尽快形成乡(镇)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村办企业、个体业主、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二)以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各地要本着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托现有力量,结合实际,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乡(镇)、村要依据《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要根据农村水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灭火器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结合部及经济条件较好、有供水条件的乡(镇)、村,要逐步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建立专供消防车使用的取水码头,并结合实际适当安装消火栓,配置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等设施和器材。干旱缺水的乡(镇)、村,要与当地使用的储水旱窖相结合,建立专用或合用的消防水窖。同时,要加强农业灌溉机械管护,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三)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乡村广播站的作用,利用村图书室、学习室、活动室、村务公开栏、墙体文化等学习宣传场所增设消防宣传内容,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其他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农民消防法制观念;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消防进农家”活动,通过提高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农民消防意识;文化、科技、卫生部门要结合“三下乡”活动,不断加大农村科技开发力度,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转化等无公害处理技术,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科学合理利用秸秆,扩大秸秆回收利用率,避免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安机关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达标之中,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明确其职责和任务,注重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实际,在加强对农村商业网点、物资仓库和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各村义务消防队,并加大对乡(镇)、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安全组织和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和督促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保障措施建设,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发展。2004年,各县(市)、区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农村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村庄规模等因素,在5月底前选择确定1-2个经济实力强、各项条件好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取得成效后,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全面推动农村防火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2005年,全市30%的农村要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3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6年,全市70%的农村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工作,70%以上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07年,全市100%的农村在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宣传、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火灾扑救等各个环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体系,100%的乡(镇)政府驻地建立起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在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目前,我市农村经济水平差别较大,消防工作进展缓慢。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以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力戒一刀切以及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的不切实际的目标。经济比较发达和火灾严重的地区,针对火灾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率先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其他地区可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积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工作基础等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目标。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与争创“综合治理先进县”、“综合治理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相结合,督促乡(镇)政府与各村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与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充分调动农村防火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农村消防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主力军作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定期研究部署和抓落实制度,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尽快建立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消防工作网络,不断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消防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