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新政办[2007]134号)

长垣、封丘、获嘉、原阳四县自2005年组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以来,四支合同制消防队伍在两年时间内共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战斗1500余次,保护财产价值8000余万元,为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合同制消防队伍中普遍存在着队员成份复杂、“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经费保障不到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此,市委书记吴天君专门做出批示:请保东副市长集中一段时间重点督办各县(市)、区,依据消防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该队伍的稳定发展。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丁保东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下大力气加强我市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为确保我市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五部委及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重组资源、拓展职能、巩固提高”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规范完善的合同制消防队员招收制度
市消防支队要对现有的合同制队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队员由当地政府采取分流措施。今后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工作采取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市劳动部门共同负责征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择优录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收标准、招收程序在媒体公开。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程序按照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和政审进行,择优录用。录用后,当地政府要与合同制消防队员签订合同,要统一建立编制,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实行独立管理,统一培训,统一分配,统一发放服装标识,实行军事化管理。双方在签订的合同中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合同制消防队员只享受基本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市消防支队考核合格后,给予录用。所招收合同制队员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各消防大队要根据队员的平时工作表现,采取双向选择的方法,将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继续聘用,反之及时解聘。
二、规范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员培训、管理工作
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岗前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要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统编教材《新兵训练》和《消防技能训练规则》下发统一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规定的训练科目进行考核验收,合同制消防队员要达到三级战斗员标准。
对于培训合格的合同制消防队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消防大队参照现役消防队管理模式,建立与之相一致的合同制队执勤备战、管理教育、业务训练、装备管理、年度考核以及月量化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各消防大队一把手为合同制消防队员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
三、完善合同制消防队员竞争奖惩机制
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参照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合同制消防队员量化考评和奖惩办法,按照平时表现和贡献大小,奖优罚劣:合同制消防队员每月考评结果与其奖励工资挂钩,各消防大队根据队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发放奖励工资;每年当地政府要拨付一定的经费用于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实用技术培训,由市消防支队组织各大队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挑选优秀队员参加地方驾驶、烹饪、电子、机械维修等专业学习;对在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各大队要提请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为其请功受奖。
四、将合同制消防队经费纳入政府财政
各县 (市)、区政府年底前要制定出台公安合同制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并将合同制消防队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统一归口消防大队管理。各消防大队负责将合同制队员工资纳入大队资金专户,对正常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武警新乡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新财行〔2006〕17号)文件执行。合同制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不少于800元。各消防大队根据队员月考评结果发放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标准为每月不少于400元。同时对合同制消防队员工资实行统筹制,县(市)、区各级政府按照队员人数建立队员工资专项账户,统一发放。
进一步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是完善我市社会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抗御各类灾害事故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效的安全保障。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