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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河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落实“七化”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2年,消防工作实现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不断夯实,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显著提高,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快速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三)严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落实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任务,保障与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发展;明确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办公会、消防联席会,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联合执法、政府挂牌督办、搬迁改造等措施,确保如期消除隐患;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四)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豫政办〔2010〕52号)的规定,在核发相关证照时,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教育、民政、卫生等部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予批准开办。公安消防部门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
(五)严格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水、电、路等基础建设、维护等同步实施,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目前,全市应建市政消火栓1722个,市区应建850个,分别实建865个、291个,缺额率分别为49.77%、65.76%,2010年,全市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重视并保护现有的河湖水系,将其作为天然取水源,2010年至2012年,分别在浉河北岸靠近南湖路、八一路、统一街、建设路和浉河南岸靠近滨河路等的适当位置规划建设6处地面取水点,完善消防取水设施,满足就近取水需要。2012年我市完成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工作。
(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屯、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突出位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每年年初,上级人民政府要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年底,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业系统的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本地区消防安全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并落实奖惩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县(区),取消消防评先资格。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区),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三、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提高社会单位科学管理水平
(七)深入推进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在全市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出台的“三会三化”建设和考评验收标准,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八)严格管控火灾高危场所。把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的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九)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全面清理和夜间清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持续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从2010年开始,每年市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长效机制,确保年内整改销案。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
(十)不断创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率分别达到50%和100%。
(十一)不断提升消防执法服务能力。全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强力推进消防、治安、法制、督察“四警联动抓消防”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坚决落实市政府消防行政许可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努力提供高效化和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公安消防支队、大队都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大力开展执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
四、大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全面提升基层基础火灾防控能力
(十二)大力夯实组织建设基础。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级综治网络,按照“十有”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等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健全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在全市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
(十三)大力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社区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全市城市社区要采取依托治安岗亭或物业用房等办法, 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道路、人畜饮水、电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要结合“房改、电改、水改、灶改、路改”工程,组织村民合理堆放柴草垛,推广“秸秆气化”办法,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十四)大力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电子屏幕、“三提示”标识牌等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0年,城区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零距离”服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开放标准,所有公安消防大队配备消防宣传车。
(十五)大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专群结合,整合资源、一队多能、覆盖城乡”的原则,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加大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2010年,光山、潢川、新县各新建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已建成的淮滨县防胡镇、息县小茴店镇、商城县余集镇专职消防队提升质量档次。2011年、2012年,全市153个乡镇政府兼职消防队发展成为政府专职队的比例至少达到20%、50%。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已建成的罗山、新县、明港镇3支公安合同制消防队,消防队员人数不足编制员额的,2010年内全部征招补充到位。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
五、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
(十六)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切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经费保障原则,进一步理顺经费保障机制,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财政保障能力,每年逐步予以增加,着力提高公安消防业务费保障水平。
(十七)努力增加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投入。要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抢险救援特勤器材、消防训练基地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装备和设施投入。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8%的要求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2010年至2011年,全市完成新建消防队(站)总数不少于5个,2010年消防支队特勤队、息县消防队、固始消防二中队完成新建任务,2011年,羊山新区、潢川开发区消防队(站)完成新建任务。2010年6月底,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任务。2011年,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成达标。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2010年,浉河区、平桥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要完成特勤队建设。2011年,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1、2012年,浉河区、平桥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分别达到60%、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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