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0]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公安分局制定的《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松江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我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松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再筑消防安全屏障,根据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部署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沪公发〔2010〕306号)要求,结合当前松江消防安全形势,我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我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联系电话:57679503),由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街道、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共有25项工作措施,我区“防火墙”工程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2010年巩固前期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2011年依托前期打下的基础,确定20家标准化管理工作示范单位,通过召开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等形式,全面推进我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力争9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标,到2012年100%完成标准化管理工作。
(2)2010年底前与社会单位签订《社会单位构筑防火墙工程承诺书》,督促社会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标准化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力推进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消防专业培训工作,到2012年确保社会单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2010年完成全区公共娱乐场所疏散引导员培训,2011年70%人员密集场所配齐疏散引导员,力争2012年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配齐疏散引导员并持证上岗。
(4)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针对单位实际结合“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5)编制完成《松江区消防“十二五”规划》,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消防站建设规划,完成消防站点的建设,合理规划松江区消防站点的布局。2010年底前完成泖港消防队的迁建,2011年完成大港消防队的立项,2012年完成叶榭、泗泾等消防站的立项,同时完成叶榭、新浜消防站选址规划工作。初步解决消防警力不足与应急救援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配齐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基本满足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各项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在2010年至2012年分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危桥修缮、增建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消防道路畅通。
要结合高速铁路、深坑酒店等项目的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16号),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文件要求,及时配置特种抢险车(工具)、水域救助等特种车辆和装备,保证松江消防装备建设和城市发展建设的同步。
(6)要科学筹建和管理专职消防队伍,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考核,切实发挥专职消防队伍在保卫一方消防安全中的作用。2010年要对现有8支已建专职消防队进行巩固提高,2011年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街道要成立专职消防队,2011年依托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成立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使我区的全部镇、街道、园区拥有一支消防队伍。
(7)发展、建委、规划、教育、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水务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中小学、消防产品、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住宿、餐饮、购物、游乐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继续对消防设施、消防产品进行专项治理,2011年要开展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在建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8)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由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园区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今年起要将“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由综治委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区政府发文通报。
(9)要在泗泾镇古楼村老式居民楼老化电气线路改造取得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2010年要完成老式居民住宅的老化电线改造工作,2011年为所有老式居民住宅楼住户配发逃身绳,2012年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老式居民楼安装简易喷淋。
(10)要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出租房(群租房)消防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出租房的消防管理工作。2010年打通所有农村地区的消防车通道,保证消防车通道至镇、至村、至户。2011年要完成“城中村”、“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2012年对工作成效进行巩固。
(11)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12)2010年6月成立上海市松江区应急救援支队。整合优化全区应急救援资源,及时更新消防应急救援及监督检查装备,提升消防部队综合应急救援实力,为平安办博和城市安全运行提供强力支撑;将消防警力增编、政府财政投入、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法制机制完善等纳入本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做大、做强、做精本区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城市应急管理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3)各镇、街道、园区要借鉴推广闵行区消防监察大队、普陀区消防协管员队伍、长宁社区消防工作站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2010年要完成合同制文职消防监察队伍组建的前期调研,2011年各镇、街道、园区要建成合同制文职消防监察队伍。各农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到2012年要保证全区所有的农村(社区)拥有一支巡(联)防队伍。同时要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
(1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2010年,全区所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大力倡导推进区域“网格化”管理。以镇、街道为“大网格”,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5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细化(居)村委会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落实社保队员、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实行镇(街道)抓“面”、社区(行政村)抓“片”、行业系统抓“线”、公安派出所和治安巡防队抓“点”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模式。
2011年,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
(15)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同时物业管理部门要落实保安人员的消防培训工作,至2012年要保证我区所有居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通过消防培训并掌握基本的消防管理常识。
(16)在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工作站,至2012年要保证每个社区(农村)至少有一个消防工作站。要为消防工作站配置基本的消防设施和宣传工具,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2010年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大检查活动,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7)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分局相关部门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进一步完善松江消防“三级管理系统”,以加强各警种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多警联勤”工作机制提供强大的信息平台支持。公安分局要切实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8)完善火灾调查工作机制。2010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完善市、区(县)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区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2011年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
(19)完善公共消防服务平台。2010年依托上海消防政务网、松江公安政务网等信息平台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2011年底前争取建成松江消防政务网,为松江市民提供更加直接的网络消防宣传和在线消防咨询服务,积极鼓励市民通过信息平台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20)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支队要每季度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1)完善政务、警务公开机制。要按规定对外发放新版《警务公开》、《告知单》、《对外接待窗口规范化操作实施细则》,继续深入应用“上海市消防局窗口信息发布平台”软件;巩固现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配合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并联审验”便民利民制度。
(22)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通过参与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积极参与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办理。
(23)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宣传部、文广局、消防支队要加快磋商如何利用松江电视台、《松江报》等区主流媒体加强消防宣传力度,力争2011年《松江报》开设消防专栏,2011年松江电视台开设消防电视专栏,2011年农村广播加入消防工作内容。要依托七个消防中队宣传基地、松江消防展览馆、伟成国防教育基地模拟火灾逃生馆等平台,进一步发挥教育基地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语音条等消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2011年向全区所有学生发放印有消防常识的书签和书本,2012底前在所有居住小区的显要位置贴挂消防提示标语。
(24)深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的工作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5)着力加强公安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消防灭火救援专业技术人才建设机制,加大教育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中高级职称的灭火救援指挥员队伍,培养一批灭火救援指挥岗位的行家里手和领军人物;以全力打造公安消防铁军为目标,以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为抓手,以辖区保卫对象情况调研熟悉、新型车辆装备器材应用、单兵综合作战素质为重点,调整完善执勤岗位练兵机制,创新练兵手段与方法,稳步提升部队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应急救援队伍;瞄准辖区保卫对象的特点和灾害事故类型,分类组建高层火灾扑救、地铁灾害处置、倒塌事故施救、水域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努力打造一批懂专业、善攻坚的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全力提升灭火救援绩效。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根据松江区实际,按照“第一年,全面推开、打开局面;第二年,深入推进、实现新突破;第三年,整体提高、寻求新发展”的原则,认真谋划,科学确立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循序推进。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单位及社区的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园区要把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政府“民心工程”来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督促社会单位、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积极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点面结合。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开的基础上,选取不同类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镇、街道、园区分别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试点,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先进典型。2010年下半年,选择2-3个消防管理试点单位,年内召开现场会。
(三)加强培训指导。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的培训,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加强对各部门、各行业的培训,使其了解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组织方式。加强对社会单位的培训指导,使其熟练掌握建设标准和达标要求,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参与“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格检查考评。区政府将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每年组织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检查考评,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各镇、街道、园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区公安分局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逐级组织考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报区消防支队复查、验收、确认。2010年11月前,由区政府牵头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评验收。2012年,将对全区“防火墙”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并予以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区政府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组织对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局考核。每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应将当年工作情况书面报送“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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