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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陀公安分局《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办〔2010〕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公安分局《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普陀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稳定受控,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市府办《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现就我区全面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推进“平安普陀”建设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符祖鸣任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周星明、区公安分局调研员程裕沛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联系人:刘使,顾健;电话:22049623,22049620;传真:22049614),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振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各街道、镇,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好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它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2010 年,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修订完善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2010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 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街道、镇及相关单位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严格依照市政府“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消防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街道、镇及相关单位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0年年内完成桃浦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2011年完成横港中队立项,完成对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城中村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逃生绳、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等工程。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根据与市政府签订的《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继续将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将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街道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街道、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继续推广消防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2010 年,各街道、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消防工作专门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区域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有力补充。2010年,全区所有镇、街道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普陀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法制、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 年,区政府将组织公安、建设和交通、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三合一”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三级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区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办理。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区公安消防支队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保险等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防火墙”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化举措,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街道、镇,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发动部署,深入推进本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实施;区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通报消防部门,确保监管到位。
(三)宣传发动,加强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防火墙”工程主题宣传,加大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宣传力度,普及消防知识,迅速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广大市民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严格督导,考核验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帮扶制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采取措施重点帮扶。要根据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有效推进。“防火墙”工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其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属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区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市政府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考核验收。


普陀公安分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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