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0]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公安分局拟订的《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以及《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影视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新闻办、区法制办、区地区办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强化城市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强化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确保日常经费落实。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落实监管宣传责任。区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消防教育纳入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大纲。区民政部门应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闵行电视台、闵行报、政府网站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设消防栏目,完善公共消防服务平台,为广大市民提供消防宣传和咨询服务,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应急救援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落实,2012年前,根据市、区规划建成光华、颛桥、马桥消防站。区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应结合城镇、旧村宅改造工作,加大对危棚简屋、城中村、结合部地区消防安全设施的改造力度,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对砖木结构、保护性建筑集中的城镇、村庄进行治理,对缺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区域、场所、部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改造、整治,确保农村地区畅通消防道路,天然水源取水点和室外消火栓设置无盲区,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级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通报结果。
2010年,抓紧编制完成闵行区消防“十二五”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1年至2012年,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进一步完善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考评结果抄告制度。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特种岗位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区消防支队备案。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综合性商务楼(高度在150米以上)和大型商(市)场(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等单位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要参照有关的规范要求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到2012年底全区建立6个专职消防队。结合区域特点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机制,继续完善和推广吴泾和江川地区区域消防联防机制,扩大消防监督覆盖面,并在社会单位内部深化消防、治安联防队伍建设。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将每次开展消防演练的文件、影像等资料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制作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依托区消防协会等消防培训机构培养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小教员”,通过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按照市标准化委员会和市消防局颁布的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类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同时,每年底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2010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0年-2012年每年评选10家消防工作示范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推广马桥镇“新农村”消防工作成功经验,健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区房管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发挥消防联席会议作用,提升社区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建立具有闵行区域特色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区消防监察大队成功经验和做法,拓展、延伸消防执法和服务职能。
2010年,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各村(居)委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公安分局各职能部门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政务、警务公开机制,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继续做好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积极鼓励市民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语音条等消防宣传平台,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反馈制度。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评估体系,做好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广工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防火墙”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区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通报区消防支队,确保监管到位。
(三)广泛培训,全面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广大市民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要加强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构筑“防火墙”工程均衡推进;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总体达标
“防火墙”工程三年计划原则上按照工程启动、重点推进和达标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区级重点单位向区消防支队申报验收,其他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区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组织逐级考核。每年12月10日前,各单位将当年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秋浩,联系电话:64880119×3016)。
附件:闵行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表(略)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二O一O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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