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分局制订的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0〕1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制订的《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本区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项责任”,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等“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和区地区办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察考核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附件)明确的节点目标,有序推进“防火墙”工程。
三、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防火墙”工程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政府部门、社区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分别明确需要重点落实、巩固完善和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本区“防火墙”工程建设。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其中,公众娱乐场所应每季度演练一次,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半年演练一次,一般单位应每年演练一次。
2.需要巩固完善的工作任务。
(1)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2)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及“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根据市消防局《关于组建超高层建筑、地铁和公众聚集场所专职消防队的实施意见》(沪消发〔2009〕275号)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达150米以上(含150米)的综合商务楼和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应组建专职消防队伍,配齐消防装备,并强化对专职消防队的防火知识培训和经常性训练,不断提高其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在专职消防队队员选拔方面,应注重工作专一性,确保战斗力不分散。未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积极开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1)积极贯彻实施《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快提篮桥消防站建设,消除本区消防水源盲区,整治市政道路秩序,确保消防车道通畅,强化消防装备维护和配备,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2)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地下空间、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中小学校、闲置厂房、废品收购站及建材、轻纺、小商品、集贸市场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消防工作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开展联合执法的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渠道。
2.需要巩固完善的工作任务。
(1)完善本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工作例会和《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约等制度,将社会面火灾防控、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范围,推动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落实。
(2)进一步加大老式居民楼消防安全设施改造力度,巩固和完善简易水喷淋装置安装、旧电线和厨房灶台改造、配发逃生绳等工作;加强“城中村”、危棚简屋地区等重点地区的火灾隐患治理,提升火灾应急防范能级。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国资等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明确消防管理的工作班子和工作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办法,完善消防工作考核和情况抄报制度。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借鉴兄弟区县成功经验,组建本区社会面火灾防控的组织机构和检查队伍,形成网格化防火工作格局;加强横向协调与组织,强化指导和培训,形成“条块结合、联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
在街道层面,应在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原有监管队伍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增配2至3名消防监管员,增强消防安全监管的力量,负责协助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一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居委会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在居委会层面,各居委会应指定1名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消防兼职干部,负责组织开展所在社区的消防工作,设立消防检查站,组织消防志愿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在住宅小区层面,每个小区应确定1名消防志愿服务人员,负责所在小区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接受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需要巩固完善的工作任务。
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即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设置一个消防宣传栏、开设一个消防教育室、设立一个灭火点、制订一项灭火逃生预案、建立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组建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搞好一次消防日活动)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增强抗御火灾能力。同时,对街道办事处年度消防考核科目作进一步完善。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结合区情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督互查;社区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网络化巡查等制度,依托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轮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条块结合,形成联防群治;鼓励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补充。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1)依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分类、分级、分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公安分局要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的内容。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公安其它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扩大消防工作覆盖面。
(2)在消防、刑侦部门之间建立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逐级火灾调查机制,积极推广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3)依托“96119”消防热线,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发现、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2.需要巩固完善的工作任务。
(1)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闲置厂房、烟花爆竹营业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高社会面消防安全系数。每月分析全区火灾形势,提出有效防范的对策,对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和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巩固现有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试行“当场审批”等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验”的便民利民制度。
(3)大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每半年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加强廉政执法建设,加大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应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4)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依托《虹口报》消防专栏、虹口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消防教育基地的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电子屏幕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弱势群体消防安全关爱行动。
3.需要创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工作,促使有关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推进。
“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实现“平安办博”目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本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逐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确保监管到位。
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防火墙”工程例会、组织联合检查等形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分析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等问题,并加以督促整改。有关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协同检查整治,确保监管到位。
(三)广泛宣传培训,形成舆论氛围。
要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培育、树立工作典型,曝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消防舆论氛围。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对市民群众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四)落实财政预算,提高保障能力。
加大对“防火墙”工程经费的投入力度,纳入财政预算,强化经费保障,明确支出渠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保障“防火墙”工程顺利开展。
(五)严格考核验收,落实工作责任。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估合格后,向公安消防支队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消防监管管理工作由公安分局组织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各街道办事处推进“防火墙”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每年11月9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应以书面形式,将当年工作情况报送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附件
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略)

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推动落实政府部门“四项责任”(略)

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夯实社区“四个基础”(略)

虹口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项目推进表--提高公安机关“四个水平”(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