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分局《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0〕1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公安分局《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闸北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由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全区发动,整合各方资源,举全区之力,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有力推进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四、职责分工
(一)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防火墙”工程,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类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专职、兼职消防员的消防培训力度,对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开展考评验收,每月通报本区“防火墙”工程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点名。
(二)区综治办:动员和组织本区各单位、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从“整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多方面入手,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并加强对各街道、镇“防火墙”工程的督导、考核。
(三)区安全监管局:在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检查、审查、验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对涉及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工商分局:发挥职能优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区旅馆、浴室、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及时将各类消防隐患问题抄报公安机关。
(五)区质量技监局:加大对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监督检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对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区文化局:要做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应当结合该场所“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
(七)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北方集团:结合本区房屋备案登记和物业队伍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注意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公安机关开展整治。
(八)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有效运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本区“防火墙”工程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防火墙”工程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九)区财政局:落实公共消防建设和“防火墙”工程经费保障。
(十)区商务委:发挥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优势,切实做好对本区废品回收站点、各类大型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其他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系统特点,研究制定行业、系统“防火墙”工程构筑方案,针对影响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二)上海站管委办:结合地域特点,切实加强“防火墙”工程宣传工作;牵头组织站区各相关部门针对辖区内各类突出消防隐患,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
(十三)各街道、镇:针对辖区实际,牵头组织各方力量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并积极落实各项日常防范和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加大“防火墙”工程宣传力度,鼓励地区群众举报有关火灾隐患线索,并引导群众共同参与“防火墙”工程。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重点落实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街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演练,其他社会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消防演练。
2、巩固完善
(4)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二小时要开展1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工作。
(5)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3、创新突破
(6)在保持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规模和数量的基础上,各超高层建筑、大型商市场要及时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并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各企业专职消防队要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训练,提高防患和扑救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区各社会单位要按照市公安局消防局修订完善的7大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统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记录以及标志标识样式,确保2010年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市公安局消防局每年底将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二)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重点落实
(7)区政府将根据《上海市消防“十二五”规划》,积极落实公共消防站(中兴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道、镇要根据辖区实际,落实市政消防供水管网及消防水池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8)区政府将根据《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第16号)文件要求,积极协调区相关部门,依托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推进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从人力、财力、物力、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撑,做大、做精、做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本区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平安办博和本区经济社会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应急处置保障。
(9)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定期组织对辖区(行业)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督促整改辖区(行业)火灾隐患。各街道、镇要以社区为单位,充分发动基层安全监管办、工商所和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网格化管理”的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10)工商、质量技监、民防、文化、安全监管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综治办、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区委宣传部要协调《闸北报》、区有线电视台定期刊登(播出)辖区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工作情况,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2、巩固完善
(11)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由区政府与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继续将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区政府发文通报。
(12)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沿街小商铺等地区消防安全设施的改造力度,更换老化电线、厨房灶台改造工程,进一步推广沿街小商铺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老式居民楼配发灭火器材箱等消防实事工程。
3、创新突破
(13)卫生、文化、教育、金融、旅游、通信、电力、国资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房管、土地、工商、文化、文明办等部门在开展行业年度审核等行政许可、评选文明单位等工作时,要征询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将单位消防隐患整治、火灾发生情况和消防处罚等消防安全情况纳入范畴。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重点落实
(14)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依托安全监管局、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及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健全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5)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借鉴推广闵行区消防监察大队、普陀区消防协管员队伍、长宁社区消防工作站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消防协管员队伍,深入各居委会、居民社区发放居民消防告知单,落实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2、巩固完善
(16)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17)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 一个居民防火公约、一个消防宣传栏、一个消防教育室、一个灭火点、一个灭火逃生预案、一支社区义务消防队、一支消防志愿者队伍、一个消防活动日)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3、创新突破
(18)结合地区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街道、镇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有力补充。
2010年,全区所有街道、镇和上海站管委办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重点落实
(19)整合公安分局内部资源,建立消防、治安、巡逻、刑侦、社区、内保、督察等多警种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防火墙工程纳入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专管民警的工作职责,提高消防专管民警的业务能力;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安其他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另一方面要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20)进一步完善消防、治安、刑侦和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
(21)发挥并拓展“96119”消防热线作用,积极鼓励市民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2、巩固完善
(22)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每季度要分析本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3)加强消防窗口建设。按市公安局消防局修订下发新版《警务公开》、《告知单》、《对外接待窗口规范化操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和“上海市消防局窗口信息发布平台”、“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软件实行政务、警务公开机制,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间,提高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4)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开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为抓手,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加大对消防三级管理执法的考核考评力度,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好“网上办案”系统的培训和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办理。
(25)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强与《闸北报》、区有线电视台等区主流媒体合作,并开拓网络等新兴媒体平台,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消防站、社区警务室等教育基地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语音条等消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推动教育部门落实消防教育课时,做好学校假期消防教育,并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
3、创新突破
(26)做好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并大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落实,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提高防患和扑救火灾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防火墙”工程是本区贯彻落实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区各相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岗位职责和辖区特点,精心组织开展,全面落实责任,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全面、有序推进本区“防火墙”工程。
(二)强化协作,加强联动。防火墙工程是一项全区性、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齐心协力和共同参与。为确保本区“防火墙”工程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主动配合,打破部门和单位界限,进一步拓展联动协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各类专职、兼职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对广大市民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相关部门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区政府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各部门、各街道、镇、上海站管委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组织考核验收;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分局组织考核;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或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工作情况书面报区“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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