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安〔2016〕1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近期,我省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其中,建筑施工现场也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作出了重要批示。特别是当前正值施工旺季,气温逐渐升高,风干物燥,火灾诱因增多。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消防责任, 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改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加强对各分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求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公通[2009]74号)精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其家属的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达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害、懂火灾预防、懂火灾扑救;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特别要对电、气焊工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人员进行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电、气焊防火安全规定,杜绝“三无”(无操作证、用火证、看火人)现象发生。同时要制定和完善各类灭火和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当前,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正处于施工的高峰期,明火作业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在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区、仓库、配电设施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施工现场,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并跟踪督办;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的施工现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要督促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认真做好自查记录,确保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