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表彰全省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部门:福建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其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分类:消防法律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表彰全省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深入推进,我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消防工作的热情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主动参与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志愿服务等社会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推动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和稳定火灾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奖励制度(试行)》规定,决定授予以下2个先进集体和5名先进个人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奖,并分别颁发奖金、奖牌、证书。
一、先进集体
宁德市寿宁县犀溪镇志愿消防队
顺昌县建西镇谢屯村志愿消防队
二、先进个人
廖 明 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蔡志金 泉州市晋江永和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
陈奕浩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消防监督组组长
曾宝珠 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退休教师
蔡金钗 福建省盼盼食品集团执行总裁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社会各界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关心消防、重视消防,积极参与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福建省公安厅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