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其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分类:消防法律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及现行公安部规章,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健全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省公安厅对2008年年底前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险隐患认定与监督整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5件不符合消防法等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目录详见附件)。
对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一律不再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其中不符合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相关内容,应当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
附件:省公安厅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省公安厅废止和修改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险隐患认定与监督整改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1997年10月13日
闽公通〔1997〕340号
2
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2004年2月24日
闽公通〔2004〕62号
3
关于认真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2006年12月4日
闽公综〔2006〕782号
4
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2007年4月9日
闽公综〔2007〕197号
5
转发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2008年5月6日
闽公综〔2008〕231号
(二)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发文字号
1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2005年2月17日
闽公综〔200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