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支队:

近日,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现传发给你们,并结合“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加快部署实施。各支队要在部局和总队关于“户籍化”管理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内容和措施。要紧紧围绕“户籍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兼顾短期任务与中长期目标,有计划、分步骤的抓好组织实施,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工作任务。7月前,各支队、大队要发布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并召开一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或管理人会议部署“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工作。8月份起到“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活动结束,每月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年内,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达到30%,2013年要达到80%,2014年要全部完成。其他设有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推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二、建立完善档案。部消防局将研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届时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电子档案。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未完善升级之前,各地应当推动重点单位以纸质材料的形式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实现“一户一档”。其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户籍化”档案与消防验收案卷一并归档;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档案资料,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一并归档。

三、结合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要将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四个能力”建设、三项申报制度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社会单位基础建设。总队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考评和基层单位年终考评、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督查、抽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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