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通知
闽粮办行[2009]4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通知》(〔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