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消防检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质监科〔2015〕1号)

各有关实验室:
为落实《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消防检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问题的通知》(闽质监科〔2012〕403号)予以废止。消防检测机构实验室申请条件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执行。
本通知出台前我省消防检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21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