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榕民[2015]69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闽民福〔2015〕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转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闽民福〔2015〕2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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