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
(南政办〔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暨2011年第1次省长办公会、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努力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抓好《意见》宣传贯彻
省政府出台的《意见》立足我省城市消防安全现状,明确了城市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提出了夯实公共消防基础、整治突出消防问题、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提升公众消防素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等具体工作对策,抓住了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消防工作的重要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为《意见》的贯彻实施和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行消防网格化标准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村(居)委会要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要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部门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部门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市、区人民政府,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考核。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快公共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严格落实消防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高起点编制好我市消防“十二五”规划,进一步重视消防工作长远发展。同时,南平市消防和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要纳入武夷新区规划内容,规划、选址、建设同步推进。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善本地消防专项规划,确保在2011年,一般建制镇全部完成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编制完成20%,审批完成10%。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对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消防规划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责成有关部门整改。
(二)加强消防站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队伍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实战能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1〕17号)要求,今后三年,南平市需新增消防车41辆。2011年,南平市要配备53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多功能高层供水消防车、18吨以上水罐消防车各1辆;延平区要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邵武、建瓯、建阳、武夷山要配备53米举高类消防车1辆,浦城、顺昌、松溪、政和、光泽要配备32米举高类消防车1辆;全市消防部队器材装备要按照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完成攻坚组器材达标配备任务。2012年,南平市要配备通讯指挥车、照明车、洗消车、抢险救援车各1辆;延平区要配备18吨以上水罐车1辆;建瓯、建阳、邵武、武夷山要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和高层供水车各1辆;浦城、顺昌、光泽、松溪、政和要配备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2013年,延平、建瓯、建阳、邵武、武夷山要配备抢险救援车1辆;浦城、顺昌、光泽、松溪、政和要配备18吨以上水罐车1辆。同时,“十二五”期间,各地要按照“十二五”消防规划要求完成消防站建设工作。新建消防站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各地要逐步淘汰更新达到最高服役年限的车辆。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按照七部委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专(兼)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兼)职消防队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积极组建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四、强化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要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将任务要求分解和明确,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农村,推进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五大活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实行“联络员制度”,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以便及时反馈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在工作中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安监和消防部门分别牵头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和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负责“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各牵头负责部门要根据“五大”活动方案,将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子方案。
(二)全面排查整治。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结合实际,实行网格化排查,根据 “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情况连同《“五大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请于每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2月5日前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市消防支队王林 联系电话:8601095)。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工作情况报送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