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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18〕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18年11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新时代宁德消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总结消防工作实践经验,把握火灾防范客观规律,回应消防工作现实需要,就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了明确意见,是指导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办法》突出明责问效,首次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任,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这对于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打造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自觉用《办法》指导推动消防工作。要通过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调研会等形式,分批组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集中学习,尽快了解《办法》主要内容,知晓自身职责和承担的责任后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积极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照《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推动政府落实领导责任,结合实施“十三五”消防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执法审批,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风险识别和日常管控,从本质上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深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切实深化治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高低大化”“老幼古标”、出租屋、电动自行车等高风险点和老旧住宅、城中村等区域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清单治理。要将整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居民楼楼长制、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值守巡更、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出租屋及合用场所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措施,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五、加强责任考评追究。要结合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作为重要内容,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消防工作考评结果抄送同级党委干部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单位,作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综治、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事前追究和事后追究相结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大对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逐级追究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消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蔡其旋,电话:0593-2952962,传真:0593-2977577。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89号)(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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