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2016〕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德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宁德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成立市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环保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安监局、气象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消防支队。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指挥机构职责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及驻宁部队。
(二)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市政府新闻办:各单位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和资料,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灭火救援情况,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协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新闻发布。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市公安局: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到场,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处置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市消防支队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处置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的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灾害事故善后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协助灭火救援工作开展。根据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现场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和撤离人员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9.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力量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协调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10.市安监局:负责调集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持。
11.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灭火救援处置现场的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12.国网宁德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提供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3.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保障现场的通信畅通。
第三章 联动工作制度
第五条 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应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经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六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联络员应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及时报备案部门。
第七条 专家组制度。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
第八条 值班工作制度。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日常值班带班制度,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第九条 联动响应。接报突发事件后,接警部门应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条 定期演练制度。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应组织开展1至2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以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第四章 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将视情增加督导检查频次。
第十二条 督导检查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可采取联合督察、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参照本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并分情况制定具体联动工作预案。
第十四条 本工作机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