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9〕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二月二日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村具体负责、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两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镇(街)、村(居)的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农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火灾亡人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㈠健全消防组织机构。2009年上半年,各区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综治、民政、规划、建设、农业、教育、安监、科技、文化、旅游、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具体抓。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要有防火安全员。
㈡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经济、文教、商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人员聚居区每平方公里消火栓数量,2009年不少于8个,2010年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村庄主要道路上设置市政消火栓;在农村水网无法到达的地区,村(居)委会要修建消防水池,利用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已经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建设的村(居),村内主干道路要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2009年,各镇(街)要全部建立消防队伍,各村(居)委会也要根据实际建立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到2009年底村(居)建队率要达到50%,2010年底各村(居)建队率要达到100%,各镇(街)和村(居)都要拥有一支能够扑救初起火灾和一般火灾的消防队伍。
三、工作措施
㈠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消防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农村火灾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的消防问题;要以“三合一”场所、私房出租户、简易搭盖的生产和储存场所为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规范多种形式队伍的管理,明确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业务知识学习,增强队伍的实战灭火能力。
㈡加强宣传教育。各区、镇(街)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和平安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各村(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防火公约;要强化对老、弱、病、残人群的教育和监护;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要在村内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宣传警示牌,在驻村企业和旧木屋区等火灾荷载大的地域设置防火警示标志。
㈢加强资金保障。各区政府要将镇(街)、村(居)的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设施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统筹,明确新农村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比例。确保每一支消防队的人数不少于10人,个人防护装备齐全,专职消防队实现“一队两车”,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配备一台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10支4公斤的移动式灭火器。
㈣加强督查考评。每年12月份,镇(街)要参照《厦门市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见附件)组织对各村(居)委会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厦门市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组织对各镇(街)落实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镇(街)农村消防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和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镇(街),要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115号)对有关领导问责。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镇(街)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㈡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综治办、安监站、辖区民警、综治协管员、安监员、保安的作用,实现“一岗多责”;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各类项目建设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匹配。
㈢立足实际,稳步推进。各区要根据镇(街)、村(居)的实际情况,因镇制宜,因村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㈣注重实效,培养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采取新思路、新举措,开展好农村消防工作;要培养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动全市农村消防工作。
附件:
厦门市农村消防工作考评标准


项  目

(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内 容

分  值

⒈消防组织机构(10分)

镇(街)成立镇长(街道办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牵头具体抓,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扣2分(不切实际的扣1分,内容不详扣1分);

无组织机构的扣2分;

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未明确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扣2分;

无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记录的扣4分。

村(居)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辖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小组,要有防火安全员,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工作计划。

没有制定工作计划的扣1分;

无组织机构的扣1分;

组织机构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

未配备防火安全员的扣1分。

⒉消防工作制度(10分)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村消防安全小组工作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村综治组织消防工作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没有建立扣2分。

⒊落实火灾隐患排查(20分)

每个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

每少一次扣1分。

在重大民俗活动、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镇(街)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

重大民俗活动、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期间未组织开展检查的,分别扣2分。

坚决预防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

发生亡人火灾一次扣5分,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一次扣15分;其他的一般火灾发生一次扣3分,较大以上火灾发生一次扣5分。

⒋消防经费保障(10分)

镇(街)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措施,用于镇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于灭火救援器材的购置、增补和更新。

未建立经费保障措施的扣5分。

根据实际对消防队员适当给予训练和灭火补贴。

未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补贴的扣2分。

⒌灭火救援队伍(10分)

按照要求建立农村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每支队伍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未建立的扣5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做到任务、训练、设施“三落实”。

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未对发生的火灾及时处置的,一次扣5分,未开展训练的扣2分,器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一件(次)扣2分。

⒍灭火救援装备(10分)

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两台消防车。

专职消防队未配备消防车的,每少一辆扣3分。

配备手抬泵(至少1台)、消防水带(至少400米)、水枪(至少2支),灭火器(至少4公斤10只)等必备器材。

未配置手抬泵的扣5分,未配置水带水枪的扣3分,未配置灭火器的扣3分。

⒎消防水源(10分)

有自来水管网的镇(街)、村(居),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消火栓数量满足要求。

未设置的扣3分,数量不足的扣2分。

没有自来水管网的,要合理利用河流、水塘、灌溉设施,或修建消防水池、打消防井等取水设施。

无自来水管网的镇、村,未设置消防水池、消防井的扣2分。

要根据辖区企业、重点农业设施、住宅密集区的布局,科学划定消防水源位置,提高灭火功效。

未做消防水源规划、登记造册的扣2分。

⒏消防宣传(10分)

设立村(居)民防火公约牌(各村至少1块)。

未设立的扣2分。

每个镇(街)、村(居)至少设立2块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橱窗等。

未设立的扣2分。

根据需要在主要街道、公路旁、村民大院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各镇(街)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总数不少于5幅。

每少1幅扣2分。

村(居)消防安全员要依托广播站、有线电视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利用每年的安全活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无宣传记录的扣3分;

无消防安全员的扣3分。

⒐消防工作考评(10分)

成立由镇(街)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派出所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考评组织,督促检查村(居)委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未组织考评的扣5分。

将消防工作与创建“文明和平安村居”、“文明和平安家庭”等活动有机结合。

未结合进行考评的扣2分。


注:每个镇(街)实地检查1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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