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厦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厦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的通知
厦国资综[2015]4号
各市属直管国有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的通知》(闽安委[2014]14号)的精神,市安委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了《厦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治理工作。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在市直管国有企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明确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属直管国有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分布的行业众多,各企业集团内不同程度存在老旧厂房、库房、职工宿舍等,劳动密集场所多,消防安全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务院安委会根据全国消防安全面临界的严重形势而作出的重要决定,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市国资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负责全程推进这项工作落实。
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各企业集团要认真梳理分析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查清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在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阶段,各企业集团要督促下属企业建立起贯穿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防止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切实做到隐患发现一处、及时整改一处,确保隐患整改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落实,及时报送信息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企业要对照《厦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部署,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请求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各企业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中提出的工作部署情况、月度工作小结、阶段性总结和总体总结材料和报送时间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报送,同时抄送市国资委。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专项治理期间的工作台帐,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联系人:姚家聪,联系电话:5397640,邮箱:gzwyjc@xm.gov.cn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