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漳政办〔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
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消防条例》与《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2010年漳州市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推进本地区“十一五”消防专项规划的落实,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评估验收,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并启动 “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年内各地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初步编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及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督促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与各部门(含直接管理的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
2、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保证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到位,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下辖一个中队的)基本支出预算年底前达到50万元(含)以上。
4、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年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开展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
(二)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进度。各县(市、区)年内100%完成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对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逐步提升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各地在城镇总体规划修订时,应将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一并纳入。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消防规划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和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年内县级市、县城、中心镇、重点镇的市政消火栓配备率要达到100%,并不再欠新帐。年内全市所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全部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特勤消防站执勤车辆配备率达100%;全市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
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继续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各地要按照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成合同制消防队员招收任务,县级政府应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及其装备设施经费的统筹保障,每名合同制消防员(含文职雇员)每年保障经费不少于3.2万元,并按现役消防员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三) 火灾预防
1、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深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以“五项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为重点,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等为依托,健全基层消防监管组织机构,加快探索符合实际的“面”、“片”、“线”、“点”有机结合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消防管理模式。年内重点镇及乡镇改街道的所辖行政村应100%完成“五项基本”建设,其中10%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的标准;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应全部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其余乡镇应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5%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的建设要求。
2、抓好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开展,年内,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不少于1家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地要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年内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
3、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回头看再整治”,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且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年内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整治合格率达到100%。
4、加大“三合一”场所整治力度。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公共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严防“三合一”场所新增或“回潮”。年内现有“三合一”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
5、开展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出租房及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及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十类”场所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摸清“十类”场所及其消防安全情况,按照治理标准,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要采取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改变我市“十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
6、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改变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状况,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维护管理质量和运行效率,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年内,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100%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灭火救援
各县(市、区)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执勤训练,针对不同重点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并做好多种队伍间的配合联动。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宣传教育明确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村镇)创建内容,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级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突出抓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活动,努力提高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和家庭的消防知识普及率,不断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组织本地区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以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志愿者行动。年内各地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应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数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