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全市在建工程加快办理消防手续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分类:消防法律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全市在建工程加快办理消防手续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坚决遏制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已于2013年9月5日完成了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存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隐患和在建建设工程合法性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为确保全市在建建设工程合法施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做出了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常务会专题研究,国家、省、市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好全市在建建设工程尤其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加快办理消防审核(备案)手续的督导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以辖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合格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为重点,督促全市在建建设工程单位加快办理消防审核(备案)手续,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地要在2013年10月1日前完成在建建设工程单位办理消防审核(备案)手续的督导检查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未办理完结消防审核(备案)手续的工程施工现场作出查封或停止施工的强制措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