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入推进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省政府、省厅领导一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强力推进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完成任务、走在前列、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由区、县政府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各大队军政主官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提请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进行现场办公等形式,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对整改难度较小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并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封、取缔。

二、全面排查,铁腕整治。各地要在对现存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的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有关警种,落实排查“实名制”,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火灾高危单位、非法建筑、行业性隐患集中区域,要做到一个不漏,真正把不放心、最难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找出来。要依靠当地政府,发布排查公告,在6月14前召开一次由各行业部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部署会,明确排查标准。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坚决防止“容易整改的才定为重大隐患”,“不容易整改、难度大的绕着走”等现象,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落实排查“实名制”要求,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现存及新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大队均要建立消防监督员“实名制”工作台账。要根据隐患整改难度,分类制定整改计划、设定整改期限。要逐一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视情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较大、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加强监管,并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督办;对逾期未整改的,要用足用好“三停”、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要严格执法流程,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实地办案、网上流转。支队将成立由防火处专家组成的稽查服务队,对各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立案、销案等工作进行指导。各大队也要参照支队要求,成立技术指导组,主动向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对涉及疑难技术问题的,要组织专家或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技术论证。6月25日前,各大队要完成排查摸底,并将现存及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个不漏地向当地政府及支队进行汇报。经与总队有关部门对接,摸底情况仅报一次,因此此次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务必准确全面,部局、总队、支队将相继派出督查组对排查摸底情况进行核实,各大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做到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全面、准确、详实。

三、舆论监督,杠杆撬动。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各大队均要在各区县电视台设立曝光平台,支队也将在市级电视台和报纸设立曝光平台,每月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随时发布跟踪报道整改的信息。6月30日前、9月1日前,各大队要分别向支队上报一批久拖不改、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支队送中央和省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曝光。各地上报曝光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符合以下条件:必须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非重大隐患不报;必须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单位规模较小的不报;必须是隐患整改难度大、执法阻力大且久拖不改的,通过一般执法手段能解决、整改难度小或即将整改完毕的不报。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全部上报。要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同时,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反对花架子、吹牛皮,坚决杜绝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的现象。决不能简单地追求数据,仅仅着眼于检查了多少场所,而是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整改难度大的、久拖不改的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支队将制定下发专项行动考评办法,每月对各地工作进行考评排名,并成立督查组,对各地排查摸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重点检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排查、挂牌、整改、销案情况,执法是否规范、曝光是否落实、重奖是否兑现等,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上报的不上报,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4年6月12日前,各大队要将本区县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上报支队;6月25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附表1)如实上报支队,各大队至少要上报4处重大火灾隐患,其中要包含至少2处久拖不改、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于6月30日前、9月1日前向支队上报统一曝光,每批至少1处)。对于各地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支队将派员逐一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或者规模较小,明显应付的将责令重新上报。同时,在支队督查过程中发现各大队列管的重点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而未进行上报的,将按照“实名制”排查要求严肃追究相关消防监督人员的责任。同时,6月25日前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治理工作统计表(附表2)如实上报支队,各大队至少要上报一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并且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得重复;从6月起,每月25日前,要分别向当地政府和支队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台账,9月30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请随时上报。6月11日前,各大队要将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联系人名单上报支队防火处。

支队联系人:张恒瑞、范立业、于琛,联系电话:2139331.

附件:

1、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摸底统计表(略)

2、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治理工作统计表(略)

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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