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街道、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街道、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公安(分)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4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18号)和国家、省五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现就全市街道、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实施群防群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政辖区为“大网格”,以社区和村庄为“中网格”,以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用三年时间,在街道、乡镇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数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内容和标准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街道、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委员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3、居民楼院(小区)。建立由楼院长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4、社会单位、场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5、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对包含“九小场所”在内的小场所和社区、村庄的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街道、镇和社区、村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固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1、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2、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村庄开展面对面地消防宣传。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庄、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年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壮大基层消防力量,强化自防自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等消防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各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郊区办事处和镇工业园区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各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完善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具备灭火救援能力。县(区)、镇政府要对镇多种形式消防队正常的办公、消防车辆装备购置和维护等所需经费给予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工作方法
(一)扎实周密部署。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工作部署,按照附表要求进行网格划分完毕。按照年底前,各地要有70%的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有40%的街道、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到2013年底,所有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有70%的街道、镇网格化管理达标;到2014年底,所有街道、镇网格化管理达标的要求排定网格化管理达标计划。附件1、2、3及网格化管理达标计划请于7月21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坚持稳妥推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分区域、分年度制定具体推进计划。要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选取不同区域分别确定“网格化”管理工作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分阶段稳步推进。
(三)强化考核验收。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监局将在2012、2013年年底前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2014年年底前进行总体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基层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的问题,是深化“防火墙”工程、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定期研究督导,全力抓好落实。要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街道、镇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街道、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相关要求,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严格督导奖惩。各地要提请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实行半年督办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评奖,将适时提请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附件:
⒈区县网格化管理登记表(大网格)(略)
⒉街道办、镇网格化管理登记表(中网格)(略)
⒊村(居)网格化管理登记表(小网格)(略)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