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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政办发〔2015〕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构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含管委,下同)要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实现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实施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定期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项目相对集中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消防安全管理经验。
2.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和准入管理。设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园区或项目必须编制消防安全规划,并符合消防专项规划要求,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未经消防设计审核不得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组织试生产或生产。
3.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安全监管。设立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项目比较集中的园区、储存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设置或者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集中区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建立集中区防火灭火专家组,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建设集应急、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交通管理等于一体的报警、视频监控、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施全天候全时段视频监控,实现应急管理调度指挥“一键式”扁平化应急响应机制;每五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
二、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从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订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杜绝违章操作。
5.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从业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与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相结合,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参加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的赔偿限额标准不得低于每人30万元和每次事故100万元。
6.提升企业消防安全技术水平。新建项目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投产的,严禁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擅自改变现有平面布局或增加装置、设施和建筑物。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区域控制中心联网。适当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消防设计标准,按照泡沫设计容量增配一倍量备用泡沫灭火剂,增设固定消防炮等设施,充分利用海水、池塘等天然水源,合理利用回收水,减少污水排放,超过保质期的泡沫灭火剂应联系厂家回收处理或用于演练,企业备用灭火剂纳入全市灭火剂储备。
7. 建立规范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定期、分级检查等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每年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8.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从业单位要依法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基地(场所),配备相应的培训设施和事故模拟处置装置,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和消防器材装备使用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拒不参加培训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9.提高单位自身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公安、发改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单位专职队建设标准,细化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消防站面积标准。从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立足各岗位员工成立报警、警戒、堵漏、灭火、输转等专业技术处置小组,配备相应的防护、救援装备器材。达不到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从业单位,要与邻近消防队签订灭火和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定期邀请开展实战演练,开展区域联防。
三、强化措施落实,切实提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管水平
10.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新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消防专项规划要求,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消防设计审核要从严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和实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等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安装车载监控终端,罐车中采用阻隔防爆技术。
11.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组的作用。引导专业协会、中介组织为从业单位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分级建立消防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发挥专家在参与行政许可审查、执法监督检查、政策决策咨询、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2.强化区域灭火救援力量建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集中区要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和优化区域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建设专勤消防站;增配50m以上举高喷射消防车、重型泡沫消防车、大流量消防拖炮、摇控灭火机器人、远程供水装备等专勤装备和高性能个人防护装备。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企业专职消防队装备要与公安消防队装备同型互补,装备采购前要征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训联勤机制,定期参与外单位灭火救援,提高实战能力和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建立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保障机制,落实消防站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财政和企业预算,加大消防装备维持性经费投入比例。建立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将灾情划分为黄、橙、红三个等级(黄色为需要调集责任区救援力量,橙色为需要调集全市范围内救援力量,红色为需要跨区域调集力量),明确调派程序和任务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单位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高效处置;建立区域消防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协调江苏省及我省周边灭火救援力量、装备和灭火药剂,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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