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消防法》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宣传贯彻《消防法》的通知
(青政办发[1998]03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统称《消防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消防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宣传贯彻《消防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宣传贯彻《消防法》重要性的认识
《消防法》的颁布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其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消防法》的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同时,要围绕今年市政府提出的"争创一流消防工作"的总要求,根据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市消防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采取多种形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消防法》的热潮
贯彻实施《消防法》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使每一个单位和每一个公民都要了解《消防法》。市政府决定六月份在全市开展《消防法》宣传月活动,八月份组织开展"青岛市宣传贯彻《消防法》知识竞赛"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提高依法管理消防事务的能力。消防执法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消防法》要熟练掌握,全面理解,正确运用。各单位要加大对《消防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介要给予积极配合,设立专题宣传栏目,做好对全社会的宣传工作。教育、劳动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员工岗位培训的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宣传工作,使《消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提高全民的消防意识。
三、加强消防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消防法规规章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结合《消防法》的宣传贯彻,抓紧清理现行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凡与《消防法》相抵触或相矛盾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要尽快修改。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消防法》的原则和要求,抓紧制定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为《消防法》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措施,狠抓《消防法》的贯彻落实,努力促进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
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消防法》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整体火灾抵御能力。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及时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堵塞消防漏洞。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促进我市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