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等各项举措,确保《意见》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和投入,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各单位要在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同时,加大消防管理资金投入,落实物防技防措施。要积极创新消防安全治理手段和机制,推广运用物联网技术远程监控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况,提升消防设施完好率。对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推动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社会单位消防设施大力推行“二维码”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严格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同时,要按照《山东省高危单位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保证自动消防设施运转正常。
三、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持续推进全民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能力和素质,逐步使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活动“拓展化、全员化、专业化、日常化”。要建立全员化、全岗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5·30·60”火灾应急处置机制,达到5秒通知、30秒反馈、60秒扑救的火警处置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