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商务局关于对全市商务领域消防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东营市商务局关于对全市商务领域消防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东商务字[2015]72号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责任科室:
按照市商务局对商务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的安排部署要求,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6月15日开始,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范围是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督查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督导情况、地下商场(超市)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抽查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情况,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情况,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有无监控,各项制度、预案、机构是否落实,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抢救和人员安全撤离应急预案是否落实等。同时,通过抽查企业印证商务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二、责任分工
此次督查分7个督查组,市场建设运行科督查广饶县;商贸服务科督查垦利县;外经科督查河口区;外贸科督查东营区;外资科督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秩序科督查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办督查利津县,由各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督查。
三、督查时间与方式
此次督查从6月15日开始,6月19日结束。各督查组与督查对象自行确定具体督查时间。督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抽查3-5家企业等方式进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做好迎接督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督查活动,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于6月26日前报至市场建设运行科。
联系人:商路鹏 联系电话:8082127
邮箱:dysctxjs@163.com
东营市商务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