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农村、社区火灾数量,降低火灾损失,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群众由过去的分散居住逐步转为集中居住,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很大改变,但部分地区的消防工作相对滞后,仍然存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村镇、社区缺乏消防安全整体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消防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水平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将消防工作与农村、社区整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深入落实《农村防火规范》,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与危房改造、道路改造等同步实施。制定农村建设规划方案时,要将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和消防水源等在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规划。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部门不得批准。乡镇政府驻地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设置自来水管网的农村,应安装公共消防栓,压力、流量应当满足消防要求;其他农村可以合理利用周边河流、水塘、水库、水井作为消防水源,并设置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平台。2011年,所有的村庄都要保证有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社区内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队、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城乡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消防巡查队伍,落实定期巡查制度,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1万人以上的城乡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车,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和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要成立居民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协助落实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2011年,所有乡镇(街道)要达到“一队一车”的标准,50%已建成的城乡社区要建成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城乡社区全部建成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伍,进一步增强抵御火灾能力。
(三)建立“网格化”排查隐患机制。要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逐步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片包干,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小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对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开展城乡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多种消防队伍建设并负责日常管理,并提供消防行政审批代理服务。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和城乡社区建立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箱等消防宣传阵地,广泛开展体现农村、社区特色、贴近村民居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少年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暂住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警务人员、社区志愿服务人员及农民等的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城乡社区服务人员的消防技能,推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自觉落实消防管理责任,督促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逐步提高城乡社区的公共消防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责任
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区政府和市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保障消防工作与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各级政府要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组织网络,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建立消防工作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要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