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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很大变化,但因消防工作相对滞后,农村社区消防力量、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的消防管理机制已不适应农村社区发展的需要,农村社区火灾给农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直接影响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打牢火灾防控基础。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依托农村社区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农村社区规划时,要将包括建筑防火、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和消防水源等在内的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其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乡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规划要求;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应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当安装消火栓,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2010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村庄要达到“六个一”要求:至少有一支义务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全市90%以上的社区要达到“五个一”要求:至少有一处宣传阵地、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年”和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等活动,切实打牢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使农村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要依托农村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各乡(镇、办)要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0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办)要建立行政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2011年底前,各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健全并落实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度,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结合实际,建立和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和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农村社区专(兼)职或志愿、义务消防队伍,配备消防机动泵、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1万人以上的农村社区应建立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车,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已建成的农村社区都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并达到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基本标准,切实提高村庄社区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将消防服务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为村民和单位提供消防服务。要在社区内设立消防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消防业务、消防知识咨询和火灾隐患投诉、举报。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面向广大农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是实施对农村“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二是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是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四是指导和管理农村消防队伍建设;五是实施消防代理服务,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六是会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服务。
(五)广泛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社区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社区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社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村干部培训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要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制作播放农村家庭、蔬菜大棚、麦田麦场防火常识及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的宣传片,定期组织干部群众集中观看,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消防知识,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要在村庄、社区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立并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火灾形势,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措施,搞好总体规划、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切实承担起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各级公安、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统筹推进。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消防工作与新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建立并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要结合本地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积极培育示范样板,推动全市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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