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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吉林“11.5”、上海“11.15”重特大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就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75号)、《关于近期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皖政办明电〔2010〕76号)。各地、各单位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全面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保持了火灾形势稳定。现结合全省供销社系统实际,就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火灾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吉林“11.5”、上海“11.15”重特大火灾,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各级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深刻汲取火灾教训,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要清醒认识消防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警钟长鸣,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减少一般火灾,严防重特大火灾,坚决防 范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二、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消防责任
当前,气候逐渐转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加之年末岁尾,各类大型庆祝、商业促销活动渐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烟花爆竹燃放解禁,各种致灾因素明显增加。各级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细化具体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努力取得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紧抓好抓到位,要层层重视,层层发动,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追究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排查监管,坚决消除消防隐患
各级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加强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棉麻等仓储设施、加工场所、收购销售网点及商场、宾馆、学校、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消防意识
各级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火灾预防常识、扑救火灾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全省供销社系统消防安全意识。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各级供销社、省社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学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明确自身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认真完善预案,切实提升处置能力
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进一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加大消防投入,配齐配足相关消防装备。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强化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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