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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商品经营者监管的通知
(工商消字〔2012〕123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局第一季度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监测的结果分析,全省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不容乐观,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工商部门必须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下大力规范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快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对省工商局公布的销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产品的经营者,辖区工商机关要要依据《消防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下架、召回,并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市场的监管。各地工商机关根据公布的监测信息,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对仍然经营同一型号消防产品的,要求经营者下架、召回,对拒绝配合的,立案查处。
三、建立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商品经营者信用黑名单。对在安徽境内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企业,各地工商机关要列入企业信用监管黑名单加强监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2013年年检不予通过。
各市工商局于2012年8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和排查监管情况汇总上报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重要案件及时上报。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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