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铜政〔2009〕3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精神,不断提升我市消防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市未发生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的不断增多,各种致灾因素较过去明显增加,我市消防工作形势还很严峻,与建设“平安铜陵”、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完善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铜陵”等考评范围,凡发生重、特大火灾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于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总结考评上年度消防工作,部署年度消防工作,并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阶段性防火工作,研究重大消防问题,布置专项消防工作。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二)坚持各负其责,依法加强监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质监、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教育、文化、卫生、商务、旅游、人防、建设部门要以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地下空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注意与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衔接,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和标准的,依法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切实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安徽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两年内达到标准,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和城市发展逐年增加。同时,要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对消防站(队)建设、消防部队车辆装备购置等经费,每年予以专项安排。对国家和省消防专项建设配套经费,要确保全额落实。今明两年市本级和各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消防业务经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铜陵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分级保障表见附件1)。要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先进使用、防护优先”的原则加大消防装备投入,对涉及到消防官兵必配的11种个人防护装备,在2009年必须配齐配全,确保消防官兵在“急、难、险、恶”抢险救援中的个人生命安全。要统筹安排,有计划地购置消防车,加大消防车辆更新力度,2010年底所有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根据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采取招聘专职消防员为主、各种专职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超过7平方公里、省级重点中心建制镇70%建队的目标。要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全市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不得少于59名,文职雇员15名,对城区公安消防队伍进行补充。要全面推进我市重点中心镇顺安消防队(铜陵县二站)和普通乡镇队(县2个、郊区1个,即铜陵县老洲、胥坝和郊区大通)建设。(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见附件3)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认真搞好消防安全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对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司法、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科普、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鼓励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社会力量,举办消防安全职业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确保消防管理人员、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在上岗前得到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在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协调发展。新开工的城市道路消火栓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铜陵市市政消火栓建设标准见附件2)。
要按照“日常办公自动化、指挥调度实时化、执法监督数字化、部队管理可视化、教育培训网络化”的要求,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2009年,要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编制规划,积极争取开工建设市消防指挥中心和狮子山消防站;2010年灭火救援指挥、消防监督、社会公众服务和综合统计分析系统要全面投入使用,实现火灾防控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灭火救援实战指挥效能;2011年前,要将乡镇消防规划全部纳入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广应用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消防规划作为新农村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确定的9个中心建制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参照制订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分步实施。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创新农村消防管理机制,强化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县、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辖区政府(管委会)责令其停产停业,辖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明确的同意与否的决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逾期视为同意。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并报自查自改承诺书。逐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和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附件:1.铜陵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分级保障表(略)
2.铜陵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标准(略)
3.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略)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