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政办〔2014〕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我市消防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发挥政府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消防条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居)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要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部署下阶段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负责人,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村(居)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档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二)落实市消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消防、规划、住建、安监、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易燃易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合力。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建、安监等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卫生、文化、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旅游部门不得对宾馆、景区评定等级。住建、公安消防要建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立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落实“一岗双责”,建立消防安全奖惩机制,切实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
二、加强网格化建设
(一)科学划分网格,明确网格任务。乡镇(街道)为“大网格”。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大网格负责对辖区内消防网格进行精细化管理,指导、督促中小网格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村(居)为“中网格”。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等工作,建立村“两委”负责人分包督导“小网格”机制。中网格负责指导、督促小网格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划分责任片区为“小网格”。各村(居)根据辖区内单位数量、面积大小等因素,将“中网格”科学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每个“小网格”配备一名网格员。小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社会单位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日常检查。各级网格员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其中,2014年年底前,凤凰山街道、柘皋镇要完成网格化一级标准建设,烔炀镇、卧牛山街道要完成二级标准建设,其余乡镇(街道)要完成三级标准建设。
(二)加强网格化队伍及装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将网格化队伍和装备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要求,为大、中、小网格配齐网格员。其中,大、中网格网格员要配备办公电脑,小网格网格员要逐步配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手机终端。
三、突出隐患排查整治
(一)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公安消防大队监督员对市级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5家;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检查情况录入消防监督业务系统;网格员对辖区单位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检查情况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或当事人拒不整改的,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单位采取责令停业、查封等方式进行整改。
(二)强化专项整治和政府挂牌督办。市、乡两级消委会要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火灾隐患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市消委会办公室要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乡镇(街道)消防办要提请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挂牌督办。
(三)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干扰阻碍执法检查的,公安消防大队及派出所要加大处罚力度。公安消防大队要完成不少于上级要求的年度执法任务量;乡镇派出所一般行政案件及当场处罚案件办理量分别不得少于实有人口数的万分之一、万分之五;城区派出所一般行政案件及当场处罚案件办理量分别不得少于实有人口数的万分之三、万分之十五。处罚结果要录入消防监督业务系统。
四、夯实基础建设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由公安消防大队会同规划局负责编制巢湖市总体消防规划,各乡镇、中庙街道要制定和完善消防专项规划(专篇);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同步建设、配套、完善消防设施;要加快推进特勤消防站建设,并纳入2015年财政预算;规划、住建、房产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要按照《巢湖市消火栓管理规定》要求,积极落实消防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职责。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中庙街道要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专职消防员为主、义务消防员为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符合《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条件的企业单位要建立符合规定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岗位技能培训,提升消防员的工作能力。
五、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构建社会化消防宣传体系。由市消委会牵头,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参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的优势,打造具有巢湖特色的社区、景区、学校、农村四个领域的消防宣传体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定期曝光,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信息,形成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着重加强对敬老院、学校等特殊场所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构建多元化消防培训机制。市消委会成员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列管单位人员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公安消防大队每季度要对企事业单位员工和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组织一次消防工作培训,并督促企事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每年至少对乡镇(街道)负责人、村(居)“两委”负责人组织一次消防工作培训;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网格员业务培训。
(三)构建常态化消防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应急演练工作机制,并从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防止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公安消防大队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救援拉动演练,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应急演练,学校、敬老院等特殊场所和市级重点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消防应急演练。
六、严格考核奖惩
(一)严格落实督查考核。市政府每半年对市消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一次督查,年终组织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督查及考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各乡镇(街道)对本级消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督查,年终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考评,督查及考核结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
(二)严格落实工作奖惩。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市消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乡镇(中庙街道)前二名、城区街道前一名、市直成员单位前二名各3万元;对消防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其中,乡镇(中庙街道)、街道、市直成员单位排名倒数第一的,要分别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14年7月7日